結婚登記怎麼辦?要帶的證件、證人規定與結婚書約下載
結論先講:台灣從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採登記制,要有書面的結婚書約、兩位以上證人簽名,並由雙方一起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婚姻才生效。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;證人在書約上簽名或蓋章即可,登記當天不必到場。以下內容依內政部戶政司、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各地戶政事務所的說明查證(2026 年 10 月),實際應備文件以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。
結婚要件:書面、兩位證人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
民法第 982 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這個規定從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實施;之後結婚的,只辦婚宴、沒有登記,在法律上不算結婚(民法第 988 條)。
雙方都要年滿 18 歲(民法第 980 條)。直系血親、一定親等內的旁系血親與姻親不能結婚,已有配偶的人也不能再結婚,違反的婚姻無效(民法第 983、985、988 條)。
要帶的證件
依內政部的結婚登記作業規定,國內有戶籍的人辦結婚登記,要帶下面這些正本,雙方各自準備。身分證上有配偶欄,登記時會一併換發新的身分證,照片就是換證用的;換發身分證、戶口名簿要繳少許規費,金額以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。
- 結婚書約:一份,上面要有兩位以上證人的簽名或蓋章。
- 國民身分證。
- 印章,或當場簽名。
- 戶口名簿。
- 最近兩年內拍攝、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的正面彩色相片一張,或數位相片;戶政系統裡的相片影像建檔在兩年內、核對人貌相符的,可以免附。
證人:兩位以上、成年,登記當天不必到場
證人的規定不多,重點是人數、年紀,以及要在書約上親自簽名或蓋章。很多新人會請證婚人、家人或好友當證人,也有人在婚禮上安排「簽書約」的環節,請證人當著賓客的面簽名。
- 人數:兩位以上(民法第 982 條)。
- 資格:成年且未受監護宣告(內政部結婚登記作業規定);年滿 18 歲為成年(民法第 12 條)。
- 簽名: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或蓋章;登記當天不必一起到戶政事務所(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的說明)。
- 證人要真的知道你們要結婚:戶政事務所的說明是,證人要親見親聞雙方有結婚的合意,再親自簽名或蓋章(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)。
結婚書約去哪裡下載、怎麼填
內政部戶政司的「戶政各項業務申請書下載」頁面有「結婚書約(民法)」與「結婚書約(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)」可以下載,戶政事務所現場也拿得到;有些戶政事務所的網站還有自己設計的書約樣式。
不論用哪一種樣式,書約上都要有:雙方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地址,以及兩位以上證人的簽名或蓋章。填完後對照身分證再核一次,字跡寫清楚。
去哪裡辦、要不要預約
- 地點: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,不用回戶籍地(內政部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三點)。
- 雙方都要親自到場:雙方都是國人、在國內結婚的,由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(內政部戶政司)。因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沒辦法到場的,作業規定另有辦法,先打電話問戶政事務所。
- 要一起遷戶籍的話(例如一方遷入另一方的戶籍),要到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一起辦(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的說明)。
- 預約:可以用內政部戶政司的「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」預約時段;各戶政事務所能預約的方式與時段不同,出發前先看要去的那一間的網站,或打電話問。
想用特定日子(包含假日)當結婚登記日
如果想要的那一天沒辦法到戶政事務所辦(例如遇到假日),可以在那一天之前的三個辦公日內,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;指定的日子不限於辦公日(內政部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)。
舉例:想以星期六當結婚登記日,可以在前面的星期三、四、五其中一天帶齊文件去辦,並指定星期六(遇到國定假日,要往前算三個辦公日)。去辦的那天,雙方一樣要親自到場。
登記完可以申請結婚證明書
辦好結婚登記後,可以到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中文或英文的結婚證明書(內政部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六點),需要證明婚姻關係時使用。
外籍、大陸地區配偶或在國外結婚
一方是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,或是在國外結婚後回台登記的,要另外準備經過驗證的婚姻狀況證明、中文譯本、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等文件,有的還要先通過面談。每種情況要準備的文件不同,準備時間也比較長,請先洽戶政事務所確認。
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
相同性別的兩人依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》,同樣要年滿 18 歲(第 3 條),以書面、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,由雙方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(第 4 條)。書約請用「結婚書約(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)」的版本。
把結婚登記排進籌備時程
用好日的話,「當天要帶的東西」可以帶入「結婚登記」清單,籌備時程範本也會在婚禮前一個月提醒準備登記文件,這些在免費版就能用。打算在婚禮上簽書約的,可以在活動環節(升級後的功能)帶入證婚儀式流程,裡面有「簽結婚書約」的環節,提醒兩位證人到場簽名。
資料來源(2026 年 10 月查證)
法規與作業規定可能修正,辦理前請以戶政事務所的最新公告為準。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 982 條(結婚的方式)(另開新頁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 980 條(結婚年齡)(另開新頁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 983 條(近親結婚的限制)(另開新頁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 985 條(重婚的禁止)(另開新頁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 988 條(結婚無效)(另開新頁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 12 條(成年)(另開新頁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(另開新頁)
- 內政部戶政司:結婚登記申辦須知(另開新頁)
- 內政部戶政司: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(PDF)(另開新頁)
- 內政部戶政司:登記婚問答(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證件)(另開新頁)
- 內政部戶政司:戶政各項業務申請書下載(另開新頁)
- 內政部戶政司: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(另開新頁)
- 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:結婚登記專區(證人不須一同來所)(另開新頁)
- 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:結婚登記專區(證人資格、遷入地辦理)(另開新頁)
-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:結婚登記園地(換證規費、書約樣式)(另開新頁)